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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建龙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建龙微纳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19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19年度建龙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建龙微纳经营情况,对建龙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建龙微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做出的各项承诺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建龙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19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9年度,建龙微纳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9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2019年度,建龙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形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已按规定对建龙微纳进行了现场检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19年度,建龙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迭代引起的风险

成型分子筛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所需的基础耗材,对这些行业的大型设备运行安全和降低能耗起着重要作用。如果竞争对手推出更高效、更节能环保的成型分子筛,将会大幅挤占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子筛应用领域广泛,新市场、新应用不断扩大,产品和技术创新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技术研发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结构更新,公司的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为满足新市场的需要并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

资源;新技术、新产品需要经过实验室、小试、中试等多个实验阶段,最终实现产业化生产;但因技术上的随机性因素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工作失败;技术开发尚处在研究过程中,已经有其他人成功研究出同样的技术;由于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原来的技术开发不合时宜或者已经没有必要;这都将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和财产损失,若新技术最终未能实现产业化,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无法转换为研究成果为公司创造利润。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分子筛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4.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从事分子筛生产经营的企业既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也有国内规模大小不一的分子筛厂商,在成型分子筛方面,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霍尼韦尔UOP、阿科玛的CECA和Zeochem与国内成规模的分子筛企业上海恒业与大连海鑫等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在分子筛原粉方面,雪山实业等分子筛原粉企业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提高,可能会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锂盐、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和氢氧化铝等对主营业务

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公司的出口产品享受的出口退税率由5%变更为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一直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但若未来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出现下调,则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会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5.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7年12月,公司复审再次获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企业证书》,自取得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证书编号为GR201741001051,有效期三年。

如果将来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分子筛的质量对制氧制氢装置的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制氧制氢装置使用单位除要求分子筛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外,还会经过试用、小规模应用等多年时间才有可能正式应用在制氧制氢装置上,因此,分子筛在制氧制氢装置的应用具有较强的技术门槛和客户认可度门槛。公司的产品经过多年开拓,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已应用到多套制氧制氢装置。若未来制氧制氢装置对技术要求更为严格,技术门槛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新的技术要求,可能会造成产品不被客户认可,形成产品滞销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煤化工、建筑材料、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和石油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终端用户经营状况不佳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公司出口比例较高,其中欧美是公司海外销售最大的区域。若未来欧美等海外市场对我国的分子筛产品出口设置贸易壁垒,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40,597.2037,821.33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600.344,707.258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6,839.244,774.964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160.487,469.09-44.3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87,139.2921,547.15304.41%
总资产115,702.7360,568.0891.0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31.3147.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31.314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41.3315.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11%47.21%减少19.1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2%47.89%减少24.8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8%3.28%增加0.3个百分点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82.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43.23%,主要原因是公司产能释放,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综合毛利率提高,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所致;

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44.30%,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税金缴纳金额及公司职工薪酬及社保费用均较上年增加所致;

3、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报告期初相比增长304.41%,总资产与报告期初相比增长91.0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46万股,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6,991.80万元,从而大幅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所致;

4、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增长47.3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所致;

5、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19.1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24.8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46万股,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6,991.80万元,从而大幅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所致。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生产的分子筛产品属于一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气体分离与净化、富氧燃烧、催化脱硝、核废水处理、盐碱地土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是一种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作用的战略新兴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等国家政策文件,分子筛行业与国家战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根据国际咨询公司technavio统计,2019年全球分子筛市场容量为15.78亿美元,到2023年,市场容量增长到20.1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6.24%,全球分子筛吸附剂的市场容量呈稳步增长趋势。目前,公司在巩固制氧、制氢、吸附干燥等吸附领域的优势的同时,积极向氢气提纯、煤制乙醇、煤制丙烯等能源化工领域;钢厂等烟道烧结尾气脱硝、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柴油车尾气脱硝等环境治理领域;核废水处理、盐碱地土壤改良等生态环境修复领域拓展。以此可见,分子筛的技术发展趋势也与国家战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公司坚持走持续创新发展路线,不断开发出“专、精、特、新”中高端产品,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一方面通过现有产品的迭代开发,保持每一代产品具有技术与质量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煤制乙醇、煤制丙烯、钢厂烟道尾气与柴油车尾气脱硝等专用分子筛催化剂应用新领域,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目前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11项,均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独立承担3项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成立的“河南省吸附类分子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了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的技术研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公司依托建设的“河南省无机吸附材料院士工作站”,通过发挥院士研究团队优势,开展分子筛生产技术攻关和成果集

聚转化工作,对推动公司在分子筛吸附材料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吉林大学和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共同组建的“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和牵头与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的“河南省吸附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开发和人员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转换速度,同时通过合作研究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培养公司研发人才队伍,增强公司未来的创新竞争力。2019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453.31万元,较2018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17.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58%,较2018年度增加0.3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公司承担了“高效制氢分子筛的创制及产业化”、“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两个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在核心学术期刊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发文1篇《用于空气分离领域的Sr-LSX分子筛》(Sr-LSX zeolite for air separation)。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19年度,公司未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龙微纳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58,060.51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9.08
减: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85.81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5.50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78.30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6.94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5,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9,673.04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冻结情况减持情况
1李建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4,350,00024.82%
2李小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000,0006.92%
3李朝峰董事、总裁25,0000.04%
4李怡丹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00.00%
5郭朝阳董事、副总裁00.00%
6赵博群董事00.00%
7丁哲波董事00.00%
8史伟宗监事会主席00.00%
9庞玲玲监事00.00%
10王琳琳监事293,0000.51%
11胡双立副总裁00.00%
12魏渝伟副总裁、总工程师00.00%
13张景涛财务总监00.00%
14白璞研发中心主任5,0000.01%
15许世业研发中心副主任00.00%
16郭艳霞研发中心副主任00.00%
17王玉峰技术支持部部长00.00%
18张岩企业管理部部长5,0000.01%
合计18,678,00032.30%

(二)间接持股

公司董监高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00股股份、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的151,200股股份、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250,000股份、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50,000股股份未质押、冻结及减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龙微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建龙微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李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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