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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需要,规避汇率和利率市场风险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介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授权事项

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服务器业务的快速发展,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金额较大,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引起的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有误、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时将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相关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2、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公司资金管理部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向管理层汇报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盈亏状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小组,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及债务偿还的预测敞口进行交易。该制度明确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有利于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四、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市场价格厘定。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浪潮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保荐机构对浪潮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王飞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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