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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1,311,710.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2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22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4.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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