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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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