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2,569,159.4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569,159.4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6,723,793.8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款的行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 7707 0078 8013 0000 1191 | 1,340,714,200.00 | 41,196,706.71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 1229 0341 7510 602 | 54,706,600.00 | 54,730,306.19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4411 3010 0100 4600 03 | 200,000,000.00 | 37,481,513.33 | 活期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 2004 0521 3200 0438 | 126,692,211.83 | 11,773,957.54 | (年定期) |
合 计 | 1,722,113,011.83 | 145,182,483.77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A) | 1,722,113,011.83 |
加: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B) | 8,691,868.24 |
减: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C) | 6,563,926.79 |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上市中介机构费用(D) | 14,948,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E)=(A)+(B)-(C)-(D) | 1,709,292,953.28 |
项目 | 金额 |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F) | 162,569,159.40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G)=(E)-(F) | 1,546,723,793.8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H) | 145,182,483.77 |
差异(I)=(G)-(H) | 1,401,541,310.11 |
其中:转账手续费 | 1,629.00 |
存款利息收入 | -415,399.23 |
银行理财收益 | -172,861.11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 1,350,000,000.00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通知存款 | 50,000,000.00 |
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 | 8,691,868.24 |
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 | -6,563,926.79 |
合计 | 1,401,541,310.11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日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09,292,953.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569,159.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569,159.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 1,340,714,200.00 | 1,340,714,2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 54,706,600.00 | 54,706,6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162,569,159.40 | 162,569,159.40 | -37,430,840.60 | 81.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95,420,800.00 | 1,595,420,800.00 | 162,569,159.40 | 162,569,159.40 | -1,432,851,640.60 | 10.19 | — | 不适用 | — | — | |||
超募资金 | 113,872,153.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流向小计 | — | 113,872,153.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 | |||||
合计 | — | 1,709,292,953.28 | 不适用 | 162,569,159.40 | 162,569,159.4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12个月。本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渤海银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未超过上述额度,共计获得理财收益172,861.11元。期末公司 |
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13.5亿元,通知存款5,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募投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向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注资1250万元,东营久日已投入“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勘察评估费、设计费共计171.17万元。东营久日账面资金余额尚能应付当前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东营久日。该项目工期25个月,从基建招标开始起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基建招标工作尚在筹备中。 2.“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改造及装修、研发与测试等设备的购置、预备费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场地改造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故暂未动用募集资金 。 3.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1,595,420,800.00元,超募113,872,153.28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3)归还银行贷款; (4)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两个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