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年4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377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14,67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589.67元,派发现金红利38,506,287.6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63,487,576.6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6,796,373.14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330,597.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589.67元,派发现金红利38,506,287.6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50,085,022.0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009,742.55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553,581.5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776,242,791.64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