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徐杰震 巢 序 尤挺辉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