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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4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要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落实。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和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中包括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方案、生产经营目标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

(七)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工资、加薪、福利、奖惩、辞退;

(九)在《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应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六)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公司

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

(五)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等政策。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侵占公司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六)擅自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总经理议事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决策本细则第十二、十三条的内容时,重大事项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当讨论有关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不在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

定公司有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作记录的,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事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事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部门负责人任免以前应事先经人事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公司在聘任新员工时,由部门提出用人计划,报公司人事部门,经分管的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并专业委员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其他财务方案,经总经理拟订后,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投资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分管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准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实施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有权在《公司章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制度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重大合同签订、交易事项决策,并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就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章 总经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并讨论,由董事会决定,也可由董事会直接决定。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与奖惩方案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总经理提出的意见,综合考虑并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董事会可讨论给予嘉奖。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解聘。

第三十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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