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徐杰震先生、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具体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038.35万元,较上年同期17,727.96万元提升1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479.34万元,较上年同期-7,862.88万元提升118.8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9.3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4.41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3,788.2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12.68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
2019年1-12月,公司现任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合计在公司领取报酬247.21万元,相关人员在2019年度内没有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
(2)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依据目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3)薪酬标准
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②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具体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职务 | 2020年度基本薪酬(万元/年,含税) |
总经理 | 120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0-60 |
③ 绩效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结束后,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④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
① 上述薪酬为含税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文件、财会〔2017〕22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债务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外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时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推荐王皓先生、骆红莉女士、茹雯燕女士、袁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王皓先生、茹雯燕女士、袁燕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庆
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骆红莉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推荐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黄雄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陈雄武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巢序先生、尤挺辉先生、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王皓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并购业务二部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红莉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15年历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晶体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自2015年起至今任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红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骆红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茹雯燕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锐地产集团融资管理部总监、中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现任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睿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睿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全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锐华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茹雯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茹雯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燕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顿展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端宸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埃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硕虹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鹰汇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图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袁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巢序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市审计局科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巢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巢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巢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尤挺辉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法律专业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尤挺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尤挺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雄武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金华市政府法制局复议科科长。自1992年12月起至今在浙江一剑事务所执业,任主任。现任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常委、金华市律协名誉会长、金华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金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雄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雄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陈雄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雄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黄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查询,黄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