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038.35万元,较上年同期17,727.96万元提升1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34万元,较上年同期-7,862.88万元提升118.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479.3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4.41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3,788.2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12.68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债务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及范
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决定提名推荐朱拓先生、黄忆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
事职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朱拓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副总裁、上海睿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监、上海锐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朱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忆宁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上海中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钧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欧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苏州中锐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锐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忆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并且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黄忆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