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8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东港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1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98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公司原A股股东中与其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万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0年9月10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 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10年9月1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0年9月1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9月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东港股份/发行人 指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指根据发行人经2009年11月10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2009年12月11日经公司2009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0年9月9日(T-1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0年9月10日(T 日,该日为网下、 
    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 
    公司原A股股东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港安全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 
    机构投资者 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有效申购 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优先认购权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1.8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股数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285万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98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公司原A股股东其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8日)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9日) 
    《增发提示性公告》 
    T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全天停牌 
    (2010年9月10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2010年9月13日) 全天停牌 
    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2010年9月14日) 量,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 
    T+3 日 定金,如有必要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15日) 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0年9月16日)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