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东港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98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东港增发”,申购代码“072117”。有关网下申购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统一进行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0年9月1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0年9月1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9月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东港股份/发行人 指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指根据发行人经2009年11月10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09年12月11日经公司2009年第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0年9月9日(T-1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0年9月10日(T 日,该日为网下、
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
公司原A股股东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港安全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
机构投资者 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有效申购 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优先认购权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8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2、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6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东港股份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285万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东港增发”,申购代码“072117”。
7、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980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量的99.00%。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8日)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9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
T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全天停牌
(2010年9月10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2010年9月13日) 全天停牌
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2010年9月14日) 量,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
T+3 日 定金,如有必要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2010年9月15日) 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