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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延期出具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正在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由国创高新公司披露经本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规定,我们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一、 核查国创高新公司披露的与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按照前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75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披露公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国创高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延期披露公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已实施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二、 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原因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分支机构位于武汉市、深圳市、珠海市、钦州市等地,根据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国创高新母公司直至2020年3月下旬方复工复产,财务人员直至2020年4月初才全部到岗,国创高新母公司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直自2020年4月初起才能接待我们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国创高新的重要子公司位于深圳等地,由于我们实施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团队重要成员的居住地在

湖北省内。根据湖北省解除离鄂通道的防控要求,我们审计人员3月底才陆续抵达深圳,并在酒店完成隔离后才能前往公司实施现场审计工作。依据已完成的审计程序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计划,我们预计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尚需要25日左右才能完成。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出具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我们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已发出大部分询证函。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我们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针对国创高新公司重要内部控制流程实施控制测试;国创高新公司银行询证函尚未全部收到回函;实施未收到的回函的替代性程序;实施存货监盘;实施检查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细节测试;以上未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截止性、完整性等,且无法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报告阶段的审计程序等。

我们认为,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我们同时乐观预计,随着现场审计的实施,上述审计受限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四、 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1、 已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已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本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2月初即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切实遵守审计准则规定、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识别疫情对整体审计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管理和流程安排;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本所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流程,技术部门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技术提示并加强技术支持。

审计项目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所技术指示等,关注、识别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创高新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影响,积极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

2、 拟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们还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本所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保障国创高新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及时完成;项目合伙人加强对国创高新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督导;项目组与国创高新公司充分沟通,有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3、 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与国创高新公司的沟通,拟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创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用途;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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