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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229,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610,338.08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范围, 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强化环保治理及业务发展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正,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玉强 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强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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