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生态”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下午14:3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
3、召开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708室(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外地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视频连线接入会议)。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孙守恩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共计81人,代表股份2,005,440,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3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68,926,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9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36,514,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42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守恩先生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议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469,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7%;反对1,9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13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75%;反对1,9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 琴 王怡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