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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康昶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康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秋炜铜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孚力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500万元(含) 以上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重要缺陷50万元(含)-5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5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

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检查电工合金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审批手续、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层、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电工合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李声祥 梁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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