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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00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公司自2019年年报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分类和 计量影响 (注1)金融资产 减值影响 (注2)小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17,196.01
分类和 计量影响 (注1)金融资产 减值影响 (注2)小计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17,196.01
资产合计617,196.01617,196.01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也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按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报表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本期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列报变更后金额备注
应收票据7,208,044.807,208,044.80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208,044.80-7,208,044.8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7,749,743.6577,749,743.65
列报项目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列报变更后金额备注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7,749,743.65-77,749,743.65
管理费用89,461,230.5789,461,230.57
研发费用9,041,584.929,041,584.92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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