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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改选成立。目前,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为:朱震宇、贾海英、王琦、

李俊平、吴立新。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朱震宇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情况会议议题
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1.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预案》 5.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6. 《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7.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预案》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较好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将不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业务的要求。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2018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并认可该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年报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经审阅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后,我们未发现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年报编制及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沟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及出具审计初稿以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先后两次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并先后发表了

两次意见;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第三次意见,认为:公司财报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没有发现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情况发生;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4、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信永中和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同意本报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9年初,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做出了时间安排,积极督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9年末,审计委员会针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部署了相关工作。

6、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等三项关联交易预案,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预案范围内;公司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对《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委托中船财务开展资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预案。

(3)对《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19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预案》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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