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1、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3,613,178.2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7,635,273.5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541,248,451.76元,减付2018年普通股股利30,679,720.00元,未分配利润510,568,731.76元。
2、2019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53,398,600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30,679,720.00元,尚余479,889,011.7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53%,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预案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产品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对公司2020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0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2020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