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2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开机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企业在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结合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开机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的,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
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1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调整等。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补充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