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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发展并参与研究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1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定清1111000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报告期内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4
报告期内现场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在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2019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及退出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董事津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更换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在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在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审查了公司2019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向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借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审查,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确认激励对象名单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4、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 其他工作

1、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
李定清2321148976@qq.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定清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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