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对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一致认为: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且在公司任职,全部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确认。
监事签署:谢兴智 吴平安 陈瑜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