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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4-08-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楼)
                            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面值           发行价格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每     股              1.00              8.00               0.52                7.48
      合     计          25,000,000        200,000,000        13,000,000         187,000,000
                       发行方式:          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发行日期:         2004年8月17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4年8月5日
                                         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根据发行人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人民币1.50元现金股利(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04.75万元。本公司已于
2004年3月20日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04.7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和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将
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7,433,854.89元和2004年1月
1日到本次发行前形成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投资风险:
    1、随着燃气用具市场竞争加剧,本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价格也不可避免地
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产品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一些大型家电企业和厨卫家电的专业生产企业全面进入了燃气用具行业,
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家用安全节能型燃气供热中心”项目和“过
滤型环保抽油烟机”项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和国际
国内市场环境作出的,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
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募股资金量大,投资项目涉及的技术和产品较多,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投资管理不善,仍可能出现实际投资额突破预算、项目不能
如期完工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对投资者的未来回报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募股资金
的运用和管理风险。
    4、公司账龄为一年内的应收款按0.5%计提坏帐准备。2003年度,公司账龄
为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当年应收款的比例为92.82%,存在一定的
坏帐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5、目前公司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广东省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国家产业
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上述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股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或发行人
有限公司           指   本公司前身中山华帝燃具有限公司
九洲实业           指   原中山市小榄镇燃气具设备厂,1993年4月更名为中山市九洲
                        燃气具实业公司,2001年9月改制为中山市九洲燃气具实业有
                        限公司,2002年11月更名为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主要发起人,持有本公司2682.5万股股票,占本公司发行前总
                        股本的50%
联动投资           指   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1448.55万股股票,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7%
华帝经贸           指   原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1月更名为广东华帝经贸发
                        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965.7万股股
                        票,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8%
武汉华盈           指   武汉市华盈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南京华盈           指   南京华盈厨卫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杭州华盈           指   杭州华盈厨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济南华盈多         指    济南华盈多厨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华帝           指   上海华帝厨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美铸造           指   中山市华美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集成厨房           指   中山市华帝集成厨房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帝取暖           指   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北京华盈多         指   北京华盈多厨卫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00万股面值为1.00元的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票
A股                指   本公司本次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须以人民币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商)                    承销商)
承销机构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
南方民和、会计师   指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元                 指   人民币元
董事会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社会公众股         指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的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分销协议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型式实验           指   研究批量生产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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