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叶文华、史晓梅、田立新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在银行提供给地方性名单企业的优惠利率基础上财政贴息50%,预计实际资金成本约
1.02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开展疫情防控保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