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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网站,刊载了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由于相关内容表述不准确,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

特别提示: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股份转让事项股份过户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龚瑞良先生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现更正如下:

特别提示: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对龚瑞良和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票锁定自愿性承诺的豁免,并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龚瑞良先生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二、原公告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浙江省国资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代为监管公司资产,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浙江省国资委负责。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龚瑞良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8,968,375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60%)转让给浙江二轻。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浙江二轻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更正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二轻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浙江省国资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代为监管公司资产,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浙江省国资委负责。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龚瑞良先生、苏州瑞特(“龚瑞良先生”、“苏州瑞特”合称为“转让方”)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分两次向浙江二轻共计转让公司股份88,968,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60%),其中,第一次股份转让指龚瑞良拟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3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917%),苏州瑞特拟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5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054%),浙江二轻拟受让前述转让方合计转让的股份66,94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972%,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1”);第二次股份转让指龚瑞良拟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021,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浙江二轻拟受让龚瑞良转让的公司股份22,021,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88%,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2”)。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相关约定,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

日(含当日)起至标的股份2完成过户日止,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53,412,84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01%)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自标的股份2过户日(含当日)起至受让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比龚瑞良先生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俞秋华等)合计的持股比例高6%(含)以上且经浙江二轻确认之日止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9,369,0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25%)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

自标的股份1完成过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即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二轻,实际控制人即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公司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完善文本制作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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