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