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8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