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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议12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等。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等。

4、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变更企业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未发

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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