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