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同意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毅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毅镳先生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谭劲松、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