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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或“发行人”)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老窖01”,债券代码112959)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老窖01”,债券代码14906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于 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泸州老窖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泸州老窖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泸州老窖自行承担。泸州老窖于上诉期内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近日,泸州老窖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泸州老窖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泸州老窖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2,023.99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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