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 ||||||
刘百宽 | 刘百春 | 刘百庆 | ||||
霍素珍 | 霍戊寅 | 刘国威 | ||||
刘国勇 | 刘彩丽 | 刘彩红 | ||||
闫瑞铅 | 闫瑞鸣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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