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全体董事签名: | ||||||
刘百宽 | 史道明 | 刘国威 | ||||
郑化轸 | 马文鹏 | 曹 阳 | ||||
叶国田 | 徐殿利 | 牟敦潭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曹 阳 | 马文鹏 | 刘连兵 | ||||
史道明 | 郑化轸 | 韩爱芍 | ||||
彭艳鸣 | 金宏峰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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