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8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
(六)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监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三)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告编号:2020-018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