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4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