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70万元(不含差旅费),并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李文、陈炳玉
日期: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