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6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细情况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若因其他原因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上做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的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若因其他原因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须在股东大会通知上做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但本规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