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马少龙,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我个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
2019年3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3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 同意 |
九次会议 |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4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7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7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8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10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11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2019年11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0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马少龙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