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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力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胡力明,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我个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
2019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19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同意
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19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019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十二次会议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19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2019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19年1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2019年1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通过面谈、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与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监管动态、对外投资情况、重要项目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本着对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任的原则,严格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3、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要项目建设情况、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宁波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2019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履职情况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且针对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及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本人作为投票权征集人,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报告书。本人认为此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2020年,我仍会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也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力明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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