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饶洁、董战略、张宇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