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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案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继续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继续执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按照按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继续执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同意公司《关于继续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饶洁、董战略、张宇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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