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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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