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黄旭女士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和非联自然人借款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资金周转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为公司在与非关联自然人陈德峰的借款中有诉讼发生,独立董事会监督、督促公司尽快解决纠纷。
因此,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张俊岩先生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经营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向关联自然人和非联自然人借款。
因此,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黄旭、张俊岩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