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2)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对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对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