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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4-16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方炎林、李培勇、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们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以申请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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