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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

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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