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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10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50,000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00%,行权价格为36.24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80,000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0,000份,行权价格为36.24元,授予日为2016年4月8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16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5,370,000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光环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36.24元调整为36.2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70,000份调整为5,340,000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2,136,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且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

币(含税)”的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340,000份调整为10,680,000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000份调整为4,272,000份,行权价格由36.22元调整为18.06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为95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680,000份调整为10,420,000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3,126,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6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00份。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4,167,900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420,000份调整为6,252,000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9999元人民币(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

价格由18.06元调整为18.04元。同时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4,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252,000份调整为5,988,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520,1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900份。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473,9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988,000份调整为2,994,000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同意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994,000份调整为2,862,000份,激励对象调整为86人。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2,862,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的2018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18.04元调整为18.02元。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4月7日期限届满,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4月7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944,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18,000份。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91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股东、公司和管理层利益一致,有效调动了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对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918,000份,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91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七、律师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期权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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