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对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
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修
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以上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