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本
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潘爱玲 马增荣 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