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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融资租赁业务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爱玲、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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